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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31/2003
  • 公佈日期
    2003-09-2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制度 / 處分;制裁;處罰 / 違法行為 / 旅客;乘客 / 空中運輸 / 禁止 / 航空器 / 衛生;健康 / 治安;保安;安全 / 武器;槍械 / 爆炸物;炸藥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安裝;設施 / 虛假 / 控制;管制;監督 / 酒精飲料 / 影響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民航局 / 澳門民用航空局 / 協約 ;公約 / 行政行為 / 罰款;罰金 / 支付;繳付 / 按金;保證金;擔保 / 紀律 / 民用航空 / 酒精 / 行政違法 / 紀律責任 /
  • 摘要
    訂定關於在民用航空器內擾亂秩序、破壞紀律或進行搗亂的乘客實施的違法行為及運輸違禁物品行為的處罰制度。
  • 頁數
    第1431-1435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16/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的名稱。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16/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一條。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16/2022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二條(三)項、第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十二條。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16/2022號行政法規更新有關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