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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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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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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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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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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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修改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教育 / 青年 / 學校 / 官校教育 / 非高等教育 / 教學;教育 / 教育機構 / 青年中心 / 薪金;薪俸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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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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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181-21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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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二二年五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7/2022號行政法規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40/2023號行政命令修訂的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40/202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40/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的標題改為“運作中的公立學校”。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9/2022號行政法規《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的組織、管理及運作》第十條的標題修改為“校長及副校長的任職要件及任期”。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9/2022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三)項及第十三條的中文文本所表述的“因故不能視事”改為“因故不能執行職務”。
修改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9/2022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三)項的葡文文本。
修改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9/2022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的葡文文本。
廢止:(一)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7/2001號行政法規《教育暨青年局屬下的駿菁活動中心》;(二)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40/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三)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9/2022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三款及第四款;(四)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26/94/M號訓令;(五)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236/98/M號訓令;(六)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61/2005號行政命令;(七)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26/2007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