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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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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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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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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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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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規劃;計劃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取得 / 設備 / 運載工具;車輛 / 廢物收集 / 廢物處理 / 回收業 / 要件 / 最高限額度 / 期限;期間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民事責任 / 刑事責任 / 稽查;監督;監察 / 上訴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環保節能基金 / 環境保護局;環保局 / 行政法院(澳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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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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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65-11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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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二組第41/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訂定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的申請期間。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二組第42/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延長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的申請期。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5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修改第32/2018號行政法規的附件及第六條第一款所指的資助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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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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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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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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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