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32/2024
  • 公佈日期
    2024-09-1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修改 / 廉政公署 / 組織架構 / 運作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廉政專員辦公室 / 反貪局 / 行政申訴局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財政制度 / 財產制度 / 職位配備 / 人員 / 賄賂;貪污 / 標誌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自由通行證 / 廢止 / 法規的公佈 / 調整;更新 /
  • 摘要
    修改第3/2009號行政法規《廉政公署部門的組織及運作》。
  • 頁數
    第2097-2126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3/2013號行政法規、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46/2010號行政命令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38/2023號行政命令修改的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六-A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二條。
    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章的標題改為“最後規定”。
    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所指的附件一由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一取代。
    修改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的葡文文本第三十條第三款和第三十三條的葡文文。
    在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3/2009號行政法規內增加第十八-B條。
    廢止: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第五條第五款、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一條;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46/2010號行政命令;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38/2023號行政命令。
    經引入第3/2013號行政法規及本行政法規所作的修改,在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二中,重新公佈第3/2009號行政法規並對其條文重新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