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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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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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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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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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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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規範;規定;規條 / 運作 / 組成 / 職責 / 治安政策 / 內部保安 / 安全委員會;安全理事會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司長(澳門特區) / 保安協調辦公室 / 保安司司長 / 附屬機構 / 行政長官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工作評核 / 人力資源 / 廢止 / 治安;保安;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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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安全委員會及保安協調辦公室的運作規定——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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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19-13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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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安全委員會在履行向行政長官提供內部保安事宜上諮詢的職責時,按照本行政法規附件第一章的規定運作,該附件為本行政法規的組成部分。
保安協調辦公室在履行作為安全委員會的顧問的職責時,按照本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所指附件第二章的規定運作。
廢止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92/GM/91號批示、一九九一年八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128/GM/91號批示和第129/GM/91號批示。
本法規第三條第二款及附件第二章第十二條被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的第24/2008號行政法規所修改。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4/2017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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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