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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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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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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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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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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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居民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香港 / 居民身份證(澳門特區) / 旅行證件 / 永久性居民 / 非永久性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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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簽發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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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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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0/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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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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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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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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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