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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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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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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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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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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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修改 / 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司長辦公室通則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秘書 / 報酬 / 薪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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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核准《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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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87-15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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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零年一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8/2002號行政法規在二零零零年一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內增加第四款。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並重新公佈整份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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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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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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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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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