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33/2017
  • 公佈日期
    2017-12-0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制度 /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 / 公積金制度 / 社會保障 / 公積金;福利基金 / 永久性居民 / 權限;管轄權 / 個人資料 / 資料的保護 / 規劃;計劃 / 公積金個人帳戶 / 組成 / 要件 / 年齡 / 居民 / 在本地區逗留 / 管理 / 登記 / 資訊的取得 / 提取;解除 /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 / 支付;繳付 / 期限;期間 / 處分;制裁;處罰 / 罰款;罰金 / 行政違法 / 刑事責任 / 累犯 / 稽查;監督;監察 / 稅務制度;稽查程序 / 行政程序法典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社會保障基金 / 財政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補充規定。
  • 頁數
    第1491-1503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25/2012號行政法規《向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發放款項的程序》和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7/2013號行政法規《管理公積金個人帳戶款項所得的收益的計算及發放》。
    第7/2017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