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3/2017
-
公佈日期2017-12-0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9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制度 /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 / 公積金制度 / 社會保障 / 公積金;福利基金 / 永久性居民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個人資料 / 資料的保護 / 規劃;計劃 / 公積金個人帳戶 / 組成 / 要件 / 年齡 / 居民 / 在本地區逗留 / 管理 / 登記 / 資訊的取得 / 提取;解除 /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 / 支付;繳付 / 期限;期間 / 處分;制裁;處罰 / 罰款;罰金 / 行政違法 / 刑事責任 / 累犯 / 稽查;監督;監察 / 稅務制度;稽查程序 / 行政程序法典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社會保障基金 / 財政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補充規定。
-
頁數第1491-1503頁
-
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二年十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25/2012號行政法規《向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發放款項的程序》和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7/2013號行政法規《管理公積金個人帳戶款項所得的收益的計算及發放》。
第7/2017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