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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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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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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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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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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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修改 / 基本學力要求 / 正規教育 / 課程組織;課程編排 / 教育體系;教育系統 / 教學大綱 / 學習 / 接受教育 / 教育 / 中學教育 / 初中教育 / 高中教育 / 學校 / 非高等教育 / 教學;教育 / 學生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教育暨青年局 / 2019 / 2020 /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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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0/2015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基本學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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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596-25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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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零/二零二一學校年度之首日起在初中教育階段一年級及高中教育階段一年級產生效力,並逐年向上延伸一個年級。
修改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0/2015號行政法規第六條。
第9/2006號法律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一副刊內。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52/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部分科目基本學力要求。
(第52/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按該批示第四款之規定,在各教育階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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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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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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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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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