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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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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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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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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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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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修改 / 運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公共服務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公共行政 / 組織法 / 行政長官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保安司司長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民政總署 /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 社會重返基金 / 消防局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 司法警察處福利會;司法警察局福利會 / 消防局福利會 / 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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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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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57-26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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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附件二,附件四及附件五。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3/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附件二及附件五。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5/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以及第二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二。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8/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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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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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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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