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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35/2003
  • 公佈日期
    2003-11-1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 規章;條例 / 公共服務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批給;特許 / 機動車輛 / 收費;票價 / 信號系統;信號裝置;標示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支付;繳付 / 罰款;罰金 / 費用;稅率;收費 / 重型車輛 / 摩托車;電單車 / 道路法典(路政章程) / 民法典 / 治安警察局 /
  • 摘要
    核准《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 頁數
    第1507-1523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於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
    廢止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16/86/M號法令、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23/87/M號法令、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52/87/M號法令和一九七五年九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157/75/號訓令。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5/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5/2007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四十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52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經第35/2003號行政法規核准的《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移走和存放車輛的應繳費用。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5/2023號法律廢止第35/2003號行政法規及其《公共泊車服務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