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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36/2000
  • 公佈日期
    2000-10-2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司法事務局 / 法務局 / 法律翻譯辦公室 / 登記暨公證委員會 / 社會重返委員會 / 法務公庫 / 少年感化院 / 人員編制 / 負擔 / 廢止 / 人員之轉入 / 司法事務司 /
  • 摘要
    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若干廢止。
  • 頁數
    第1275-1287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廢止下列法令及訓令: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30/93/M號法令;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30/94/M號法令;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0/97/M號法令;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57/97/M號法令;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35/99/M號法令;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80/99/M號法令;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297/96/M號訓令;一九九八年九三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70/98/M號訓令。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1302頁內的更正書(第45/2000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0/2003號行政法規核准法務公庫制度。
    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5/2010號行政命令附表取代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所指人員編制附表。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2/2014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一條。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2/2014號行政法規增加第十二-A條。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2/2014號行政法規附表取代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所指人員編制附表。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所廢止,但第二十二條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