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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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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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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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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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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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司法事務局 / 法務局 / 法律翻譯辦公室 / 登記暨公證委員會 / 社會重返委員會 / 法務公庫 / 少年感化院 / 人員編制 / 負擔 / 廢止 / 人員之轉入 / 司法事務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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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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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75-128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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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廢止下列法令及訓令: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30/93/M號法令;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30/94/M號法令;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0/97/M號法令;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57/97/M號法令;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35/99/M號法令;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80/99/M號法令;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297/96/M號訓令;一九九八年九三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70/98/M號訓令。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1302頁內的更正書(第45/2000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0/2003號行政法規核准法務公庫制度。
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5/2010號行政命令附表取代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所指人員編制附表。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2/2014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十一條。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2/2014號行政法規增加第十二-A條。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2/2014號行政法規附表取代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所指人員編制附表。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所廢止,但第二十二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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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第30/93/M號法令,關於法律翻譯辦公室重組事宜--若干廢止。
- 第30/94/M號法令,重組司法事務司─若干廢止。
- 第297/96/M號訓令,修改司法事務司之人員編制。
- 第10/97/M號法令,因《刑事訴訟法典》開始生效而對司法事務司組織法引入個別修改——重新公佈六月二十日第30/94/M號法令之全部內容,該法令係關於重組司法事務司。
- 第57/97/M號法令,修改第30/94/M號法令(司法事務司之組織結構)。
- 第70/98/M號訓令,修改司法事務司之人員編制。
- 第35/99/M號法令,修改法律翻譯辦公室及司法事務司組織法之若干條條文。
- 第80/99/M號法令,修改六月二十日第30/94/M號法令第十四條。
- 第297/96/M號訓令,修改司法事務司之人員編制。
- 第70/98/M號訓令,修改司法事務司之人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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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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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