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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36/2011
  • 公佈日期
    2011-12-1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修改 / 外交代表;外交人員 / 領事代表;領事人員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外交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
    修改規範外交代表及領事官員證件發出的第20/2000號行政法規。
  • 頁數
    第2787-2788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零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00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和第四條。
    按二零零零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61/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簽發的證件,在更換成新式樣證件之前,維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