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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36/2018
  • 公佈日期
    2018-12-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修改 / 行政程序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行政許可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行政執照的發出 / 商業場所 / 飲食;飲料 / 食物 / 一站式服務機構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運作 / 組成 / 委員;理事 / 代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期限;期間 / 審議計劃及檢查委員會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市政署 /
  • 摘要
    修改第16/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程序》。
  • 頁數
    第1412-1427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6/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六條。
    附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6/2003號行政法規的表格A及表格B,由附於本行政法規並為其組成部分的相關表格取代。
    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6/2003號行政法規內增加第九-A條、第十九-A條及第十九-B條。
    廢止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6/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六款、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十七條。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2/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6/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程序》。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2/2024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經修改後的第16/2003號行政法規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