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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6/2018
- 公佈日期2018-12-2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S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修改 / 行政程序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行政許可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行政執照的發出 / 商業場所 / 飲食;飲料 / 食物 / 一站式服務機構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運作 / 組成 / 委員;理事 / 代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期限;期間 / 審議計劃及檢查委員會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市政署 /
- 摘要修改第16/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程序》。
- 頁數第1412-1427頁
- 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6/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六條。
附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6/2003號行政法規的表格A及表格B,由附於本行政法規並為其組成部分的相關表格取代。
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6/2003號行政法規內增加第九-A條、第十九-A條及第十九-B條。
廢止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6/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六款、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十七條。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2/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6/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程序》。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2/2024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經修改後的第16/2003號行政法規全文。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