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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36/2023
  • 公佈日期
    2023-09-2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章程;通則 /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醫學中心);澳門協和醫院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公務法人 / 衛生;健康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織架構 / 委員會;佣金 / 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澳門醫院策略發展委員會 / 發展策略 / 監事會 / 組成 / 運作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財政制度 / 會計 / 負擔 / 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澳門醫院籌備辦公室 / 衛生局 /
  • 摘要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章程。
  • 頁數
    第2509-2521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由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取代。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第6/1999號行政法規的全文)
    廢止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4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二二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組第14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5/2023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內。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162/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策略發展委員會在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方面職權的限制。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二組第85/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監事會監事長及成員。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88/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運作規章》。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二組第二副刊第105/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