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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37/2003
  • 公佈日期
    2003-11-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公共墳場 / 私人墳場 / 市政墳場 / 法律制度 / 稽查;監督;監察 / 處分;制裁;處罰 / 行政違法 / 罰款;罰金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民政總署 / 市政署 /
  • 摘要
    訂定規範公共墳場的設置及管理的法律制度,以及規範私人墳場的設置及民政總署對其運作所作監管的法律制度。(《墳場管理、運作及監管規章》)
  • 頁數
    第1542-1551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947頁的《澳門市市政條例法典》(其他類第1/54號)第二百零八條至第二百一十二條、一九七四年六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675頁的《海島市市政條例法典》(其他類第3/74號)第二百零八條至第二百一十二條、澳門市政廳行政委員會於一九六一年七月五日的會議上議通過的《市政墳場規章》。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22/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六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22/2019號行政法規在本行政法規內增加第十三–A條、第十三–B條、第十三–C條,在第三章內增加由第二十一–A條及第二十一–B條組成的第三節,以及增加第二十六–A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