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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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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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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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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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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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燃料:石油 / 治安;保安;安全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經濟局 / 消防局 / 治安警察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港務局 / 運作 / 稽查;監督;監察 / 燃料產品設施檢查委員會 / 取消;消滅;撤銷 / 燃料安全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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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燃料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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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59-15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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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於公佈後滿六十日生效。
撤銷由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21/89/M號法令設立的可燃產品設施監察委員會。
廢止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21/89/M號法令、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43/93/M號法令和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6/2000號行政法規。
本法規被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四條、第六條及附加第十一-A條。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8/2016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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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