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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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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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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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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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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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規定 / 法律制度 / 建築 / 城市規劃;市政規劃 / 城市化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行政許可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行政執照的發出 / 應用;使用 / 草案;計劃;項目 / 期限;期間 / 規劃條件圖 / 地籍圖 / 檢查委員會 / 組成 / 代表 / 稽查;監督;監察 / 豁免費用 / 費用;稅率;收費 / 廢止 / 土地工務局 /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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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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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27-14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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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88/88/M號法令、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2/89/M號訓令、一九九一年一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7/91/M號訓令、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62/91/M號訓令及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5/GM/99號批示。
第14/2021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內。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5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工程准照、工程告示牌、工程紀錄簿及使用准照的式樣。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5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與計劃、工程、准照及檢驗等有關的收費表。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2/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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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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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