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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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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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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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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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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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規章;條例 / 公路運輸;道路交通 / 旅客;乘客 / 運載工具;車輛 / 進口 / 民政總署 /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保險 / 稽查;監督;監察 / 罰款;罰金 / 重型客車 / 註冊(車輛) / 經濟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民事責任 / 處分;制裁;處罰 / 治安警察廳 / 行政違法 / 費用;稅率;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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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陸路跨境客運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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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4-1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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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於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2/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陸路跨境客運規章》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2/2017號行政法規廢止《陸路跨境客運規章》第十一條第一款(六)項至(九)項。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2/2017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一及附件二,分別取代《陸路跨境客運規章》的附件一及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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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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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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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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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