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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4/2007
  • 公佈日期
    2007-03-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樓宇維修基金 / 基金;資金 / 樓宇維修 / 保養與維修 / 大廈 / 監督 / 行政長官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行政-技術輔助 / 權限;管轄權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運作 / 報酬 / 財政資助 / 住宅大廈 / 有破損之建築物 / 房屋局 /
  • 摘要
    設立樓宇維修基金。
  • 頁數
    第795-799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於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49/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二條、第六條及第十條。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49/2022號行政法規在本行政法規內增加第十三-A條。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49/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中文文本所表述的“澳門幣”,改為“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