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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4/2021
  • 公佈日期
    2021-03-0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修改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公證登記機關 / 規章;條例 / 運作 / 權限;管轄權 / 代替 / 登記局局長 / 公證員 / 人員編制 / 職責 / 人員之轉入 / 負擔 / 組成 / 登記暨公證委員會 / 物業登記局 /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 民事登記局 / 第一公證署 / 第二公證署 / 海島公證署;海島市立契官公署 / 法務局 /
  • 摘要
    修改第22/2002號行政法規《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組織架構》。
  • 頁數
    第145-149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2/200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十條及第二十六條。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2/200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所指的附表所載的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由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替代。 修改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條、第六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九條。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9/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2/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章的標題。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9/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2/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9/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6/2015號行政法規第三章的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