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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40/2023
  • 公佈日期
    2023-11-0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運作 /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地球物理氣象局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氣象學 / 航空業 / 附屬機構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職責 / 氣候 / 預料;預測 / 民事保護;民防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人員 / 人員編制 / 人員之轉入 / 服務時間 / 負擔 / 調整;更新 / 澳門國際機場航空氣象中心 / 修改 / 廢止 /
  • 摘要
    地球物理氣象局的組織及運作。
  • 頁數
    第2640-2652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64/94/M號法令;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9/98/M號法令;一九八零年四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第66/80/M號訓令及其核准的《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台總章程》;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115/93/M號訓令;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64/2010號行政命令;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31/2023號行政命令。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六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六(十)項的中文文本。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第6/1999號行政法規的全文)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中文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地球物理氣象局”的提述。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航空氣象中心”及“航空氣象中心主任”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分別視為對“航空氣象及氣候處”及“航空氣象及氣候處處長”的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