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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4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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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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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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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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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運作 /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地球物理氣象局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氣象學 / 航空業 / 附屬機構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職責 / 氣候 / 預料;預測 / 民事保護;民防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人員 / 人員編制 / 人員之轉入 / 服務時間 / 負擔 / 調整;更新 / 澳門國際機場航空氣象中心 / 修改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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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地球物理氣象局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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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40-26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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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64/94/M號法令;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9/98/M號法令;一九八零年四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第66/80/M號訓令及其核准的《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台總章程》;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115/93/M號訓令;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64/2010號行政命令;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31/2023號行政命令。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六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六(十)項的中文文本。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第6/1999號行政法規的全文)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中文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地球物理氣象局”的提述。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航空氣象中心”及“航空氣象中心主任”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分別視為對“航空氣象及氣候處”及“航空氣象及氣候處處長”的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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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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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第64/2010號行政命令,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人員編制。
- 第31/2023號行政命令,修改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
- 第64/94/M號法令,核准地球物理暨氣象台之組織法--若干廢止。
- 第9/98/M號法令,核准澳門國際機場航空氣象中心規章-- 若干廢止。
- 第66/80/M號訓令,核准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台總章程,撤銷六月十六日第一○一/七三號訓令核准之澳門氣象台就地團體人員招募、錄用及晉升章程。
- 第115/93/M號訓令,給予四月十九日第66/80/M號訓令核准的規章第四至十四條新行文(氣象及地球物理特別制度職程之培訓課程)--廢止第66/80/M號訓令核准之章程第三條條文及十二月十三日第254/80/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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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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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