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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41/2000
公佈日期
2000-12-18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應用;使用
/
土地
/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摘要
保留土地供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使用。
頁數
第1400頁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相關法規
第6/80/M號法律,核准土地法--與本法律之規定有抵觸之一般性及特定法律概予撤銷。
第41/2000號行政法規,保留土地供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使用。
第6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將第41/2000號行政法規所保留的土地範圍內之現有不動產交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負責管理。
第41/2000號行政法規,保留土地供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使用。
第22/2004號行政法規,保留土地供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使用
第4/2004號法律,軍事設施的保護
第2/2008號行政法規,設置軍事禁區。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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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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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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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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