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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41/2020
  • 公佈日期
    2020-11-0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修改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 / 人員之轉入 / 人員 / 負擔 / 調整;更新 / 廢止 / 旅遊局 /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
  • 摘要
    修改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
  • 頁數
    第5044-5048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18/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
    廢止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8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30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和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6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旅遊局”的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