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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4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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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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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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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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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運作 / 附屬機構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收費;票價 / 廢止 / 文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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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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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994-29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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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但不影響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適用。 第二條廢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副刊第20/2015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經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5/2018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副刊第20/2015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二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 廢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副刊第20/2015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三)項、第十八條第一款(五)項及(七)項,以及第三十一條。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108/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使用澳門戶外表演區的收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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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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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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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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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