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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43/2022
  • 公佈日期
    2022-09-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 / 諮詢委員會 (CONSELHO CONSULTIVO);諮詢會 / 公共行政 / 諮詢組織 / 公共政策諮詢 / 職責 / 組成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代表 / 委任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運作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行政-技術輔助 / 出席費 / 負擔 / 修改 / 廢止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 摘要
    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
  • 頁數
    第1895-1899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八(一)項。
    廢止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七(一)項及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8/2007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第6/1999號行政法規的全文)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1/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委任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