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46/2021
  • 公佈日期
    2021-12-0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規定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製藥業務 / 中醫學 / 監督 / 登記 / 藥物;藥品;藥劑 / 產品 / 進口 / 出口 / 出售;銷售 / 藥劑師 / 藥劑學 / 組成 / 職責 / 委員會;佣金 / 權限;管轄權 / 應用;使用 / 安裝;設施 / 電力裝置 / 設備 / 委任 / 運作 / 文件 / 規範;規定;規條 / 負擔 / 行政-技術輔助 / 包裝 / 標簽;標籤 / 醫藥管理 / 期限;期間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藥物監督管理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消防局 / 勞工事務局 / 文化局 / 財政局 / 物業登記局 /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
  • 摘要
    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施行細則。
  • 頁數
    第4398-4440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11/2021號法律公佈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內。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19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如屬在橫琴製造的中成藥,其註冊或續期申請無須附同原產國或地區,又或來源國或地區主管當局發出的中成藥註冊或銷售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