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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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4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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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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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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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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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修改 / 樓宇維修基金 / 基金;資金 / 樓宇維修 / 保養與維修 / 大廈 / 監督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住宅大廈 / 有破損之建築物 / 房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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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4/2007號行政法規《樓宇維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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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74-20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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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4/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六條及第十條。
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4/2007號行政法規內增加第十三-A條。
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4/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中文文本所表述的“澳門幣”改為“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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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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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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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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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