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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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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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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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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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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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補充性行政法規 / 規定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公共行政 / 規劃;計劃 / 城市規劃;市政規劃 / 都市發展 / 城市化 / 數據庫;資料庫 / 跨部門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組成 / 委任 / 代表 / 委員;理事 / 運作 / 制度 / 規劃條件圖 / 擬訂草案 / 賠償 / 評估;評審;評核 / 要件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文化局 / 民政總署 / 交通事務局 / 建設發展辦公室 / 運輸基建辦公室 / 環境保護局;環保局 / 房屋局 / 旅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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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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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2-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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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內。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二組第23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跨部門委員會成員。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二組第10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跨部門委員會成員及候補成員。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第4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設立的跨部門委員會一名成員及一名候補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二組第18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跨部門委員會協調員及候補成員。
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第3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跨部門委員會成員及候補成員。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第35/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一名房屋局代表及一名環境保護局代表為協調及跟進城市規劃的跨部門委員會成員及成員的候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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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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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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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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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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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