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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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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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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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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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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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取消;消滅;撤銷 / 居屋優惠信貸基金 / 基金;資金 / 補貼 / 居屋信貸 / 貸款;信用;債權;學分 / 住宅;房屋 / 承租人 / 經濟房屋 / 負擔 / 支付;繳付 / 調整;更新 / 修改 / 廢止 / 儲金局 ; 郵政儲金局 / 財政局 / 房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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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撤銷居屋貸款優惠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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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76-20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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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撤銷經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三副刊第56/83/M號法令《政府住宅單位轉移予其承租人章程》第十四條第一款設立的居屋貸款優惠基金。
修改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三副刊第56/83/M號法令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
修改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三副刊第56/83/M號法令各種表述。
廢止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三副刊第56/83/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五款及第六款;一九八四年七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73/84/M號法令;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六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六(十二)項;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118/GM/98號批示。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第6/1999號行政法規的全文)
在與郵政儲金局執行貸款優惠制度相關的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居屋貸款優惠基金”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郵政儲金局”的提述。
在與郵政儲金局執行可解除所有權制度及以即付現方式取得單位的相關的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居屋貸款優惠基金”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財政局”的提述。
在與郵政儲金局執行房屋發展合同制度相關的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居屋貸款優惠基金”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房屋局”的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