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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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6/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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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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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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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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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運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公共行政 / 公共服務 / 行政長官 / 標誌 / 廢止 / 旗幟 / 組織法 / 新聞局 / 澳門基金會 / 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 / 臨時海島市政執行委員會;臨時海島市政局 / 公眾服務暨諮詢中心 / 印務局 / 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 / 經濟局 / 統計暨普查局 / 勞工暨就業局 / 澳門退休基金會 / 博彩監察協調局;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 社會保障基金 / 消費者委員會 / 消費爭議仲裁中心 / 澳門投資促進局 /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水警稽查局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司法警察局 / 澳門監獄(澳門特區) / 衛生局 / 仁伯爵綜合醫院(山頂醫院) / 捐血中心 / 文化局 / 澳門博物館 / 旅遊局 / 社會工作局 / 體育發展局 / 旅遊學院 / 澳門大學 / 澳門理工學院 / 港務局 / 澳門航海學校 / 海事博物館 / 澳門政府船塢 / 房屋局 / 郵電局 / 環境委員會 / 民航局 / 自由通行證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受益權利人證 / 家屬受益人證 / 私人公證員證件 / 記者工作證 / 退休人員證 (司法警察) / 導遊證 / 更正;更改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身份證明局 / 司法事務局 / 立法事務辦公室 / 法律翻譯辦公室 / 登記與公證 / 組織 / 治安警察局 / 澳門諮詢會 / 消防局 / 澳門駐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 / 澳門辦公室(里斯本) / 臨時澳門市政執行委員會;臨時澳門市政局 /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社會重返基金 / 財政局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市政警察 / 教育暨青年局 /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 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 / 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 / 學生福利基金 / 文化基金 / 澳門旅遊基金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地球物理氣象局 / 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 / 路環-仔填海區發展辦公室 / 廉政公署 / 私人公證員 /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 青年事務委員會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保安司司長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禁毒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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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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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6-2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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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廢止所有與本行政法規規定相觝觸的法規或規定,或按本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修改。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90頁內的更正書(第3/2000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的第31/2000號行政法規廢止附件十中廉政公署的自由行證及工作證式樣。 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的第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十三條及附件四。 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的第17/2001號行政命令修改附件九的澳門金融管理局標誌。 刊登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的第25/2001號行政法規,增加第四條第一款第〈七〉項及修改第二款;修改附件一第三、四及五款;附件二第二、五至十一款;附件三第十及十二款;附件四第二至五款;附件五第十一至十五款;附件六第五、八及九款;附件七第二及三款及附件八第一至五款。 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32/2001號行政法規廢止本法規的第十三條第一款所指附件九涉及臨時澳門市政局和臨時海島市政局的標誌部分、第十六條以及該條所指的附件十二。 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3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本法規第二條,附件二,附件四及附件五。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26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默示廢止兩個臨時市政局的工作證式樣。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的第14/2002號行政命令修改附件的消費者委員會標誌。 二零零二年十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27/2002號行政命令默示廢止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標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1/2002號行政命令修改附件九的新聞局標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2/2002號行政命令修改附件九的澳門理工學院標誌。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6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默示廢止記者工作證式樣。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23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默示廢止私人公證員工作證式樣。 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4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默示廢止經濟局工作證式樣。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4/2004號行政法規更改本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三款所指附件三涉及勞工暨就業局的名稱部份為勞工事務局。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1/2004號行政命令默示廢止本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所指附件九涉及勞工暨就業局的標誌部份。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25/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附件五。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6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默示廢止教育暨青年局工作證式樣。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16/2007號行政法規在附件五內增加第(十七)項。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3/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本法規第二條、第五條、附件二、附件三及附件五。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10/2012號行政命令修改附件九的社會工作局標誌。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8/2013號行政法規廢止附件十所載的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的工作證式樣。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22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取代附件十所載的澳門監獄的工作證式樣。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6/2013號行政法規在第五條第一款內增加(九)項。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26/2013號行政法規在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內增加(二十)項。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副刊第19/2015號行政法規廢止附件五(十七)項。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7/2015號行政法規廢止附件二的(二)項(1)分項。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7/2015號行政法規在本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內增加(八)項。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7/2015號行政法規在本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內增加(十二)項。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8/2015號行政法規修改本法規第二條及第五條。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2/2016號行政法規廢止第三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三(十一)項。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18/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八(五)項。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7/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八(四)項。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9/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六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六(五)項。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9/2016號行政法規廢止第六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六(九)項。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0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經濟局工作證式樣。 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5/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八(四)項。 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6/2018號行政法規在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內增加(二十一)項。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0/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一條所指的附件一。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5/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二條以及第二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二。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8/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三第(十一)項,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一條至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附件一取代本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以及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一至附件八。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八)項、第五條第一款(八)項至(十)項、第九條至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四款、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以及附件九至附件十一,但不影響第2/2021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適用。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附件二重新公佈本行政法規的全文。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1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二。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12/2021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二(十)項。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9/2021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二(九)項。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9/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二。 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31/2021號行政命令核准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標誌。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5/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0/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0/2021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十四)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八。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2/2021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八(三)項(5)分項。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0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藥物監督管理局工作證式樣。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1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消費者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證式樣。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8/2022號行政法規附件一取代本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10/2022號行政命令核准澳門理工大學的標誌。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14/2022號行政命令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的標誌。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4/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六。二零二二年五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7/2022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十三)項及(十四)項。二零二二年五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7/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30/2022號行政法規附件取代本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二。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34/2022號行政命令核准公共行政福利基金的標誌。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41/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以及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八(三)項。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41/2022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八(三)項(2)分項。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43/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八(一)項。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43/2022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七(一)項。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50/2022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六(十二)項。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3/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十二)項的葡文文本。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7/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八。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36/2023號行政法規取代本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78/2023號行政命令核准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的標誌。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8/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八(二)項。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8/2023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三(十二)項。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40/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六(十)項的中文文本。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2/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一條所指的附件一(六)項。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3/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一條所指的附件一(七)項。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3/2024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九)項。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1/2024號行政命令核准澳門旅遊大學的標誌。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11/2024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三所載的附件五取代本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20/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三。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35/2024號行政命令核准招商投資促進局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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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 第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及附件四。
- 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第3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第25/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第28/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12/2021號行政法規,撤銷大熊貓基金。
- 第29/2021號行政法規,撤銷法務公庫。
- 第35/2021號行政法規,藥物監督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40/2021號行政法規,文化發展基金的組織及運作。
- 第42/2021號行政法規,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
- 第8/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學院章程》。
- 第14/2022號行政法規,土地工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17/2022號行政法規,教育基金。
- 第30/2022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第41/2022號行政法規,教育委員會。
- 第43/2022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
- 第3/2023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 第27/2023號行政法規,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
- 第36/2023號行政法規,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章程。
- 第38/2023號行政法規,消費者諮詢委員會。
- 第40/2023號行政法規,地球物理氣象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3/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第5/2009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31/2002號行政命令,更改由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核准的新聞局標誌。
- 第42/2023號行政法規,個人資料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43/2023號行政法規,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11/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大學章程。
- 第20/2024號行政法規,招商投資促進局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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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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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