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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6/2002
  • 公佈日期
    2002-04-0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博彩 / 博彩中介人 / 博彩監察協調局;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 企業家 / 商業企業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 摘要
    訂定從事娛樂場幸運博彩中介業務的資格及規則。
  • 頁數
    第450-536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的名稱。
    第27/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一條、第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和第三十條。
    第27/2009號行政法規在本行政法規內增加第三十-A條、第三十二-A條、第三十二-B條及第三十二-C條。
    第27/2009號行政法規將本行政法規原第四章改為第五章並在本行政法規內增加新的第四章,標題為“行政上的違法行為”,當中包含第三十二-A條、第三十二-B條及第三十二-C條。
    第27/2009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經修改的本行政法規的全文。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6/2022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