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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6/2007
  • 公佈日期
    2007-04-0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制度 / 津貼 / 補助金;退休金;撫恤金; 扶養金; 殘廢金;因公受傷之恤金 / 分類;評核;評分 / 職責;授予 / 家庭;家屬 / 經濟狀況 / 社會保障 / 社會福利 / 評估;評審;評核 / 收入;收益;所得 / 最低維生指數 / 負擔 / 本身預算 / 組成 / 要件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救濟金 / 負擔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社會工作局 / 社會保障基金 /
  • 摘要
    訂定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的制度。
  • 頁數
    第821-832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58/93/M號法令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32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一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27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一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8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5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38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5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4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一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33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一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7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一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6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一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1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一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二二年四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2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社會融和計劃規章》。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90/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規章》。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95/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照顧者津貼發放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