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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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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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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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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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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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制度 / 津貼 / 補助金;退休金;撫恤金; 扶養金; 殘廢金;因公受傷之恤金 / 分類;評核;評分 / 職責;授予 / 家庭;家屬 / 經濟狀況 / 社會保障 / 社會福利 / 評估;評審;評核 / 收入;收益;所得 / 最低維生指數 / 負擔 / 本身預算 / 組成 / 要件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救濟金 / 負擔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社會工作局 / 社會保障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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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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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21-8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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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58/93/M號法令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32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一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27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一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8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5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38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5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4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一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33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一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7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一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6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一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1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一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一。
二零二二年四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2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社會融和計劃規章》。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90/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規章》。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95/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照顧者津貼發放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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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 第32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6/2007號行政法規確定的最低維生指數。
- 第27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取代第6/2007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一。
- 第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6/2007號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維生指數。
- 第38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6/2007號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維生指數。
- 第15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6/2007號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維生指數。
- 第38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6/2007號行政法規《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制度》的附件一。
- 第35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6/2007號行政法規《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制度》的附件一。
- 第14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6/2007號行政法規《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制度》的附件一。
- 第33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6/2007號行政法規《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制度》的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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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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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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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