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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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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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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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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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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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修改 / 津貼 / 收入;收益;所得 / 工作;勞動 / 要件 / 永久性居民 / 期限;期間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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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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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03-6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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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2008號行政法規第一絛、第三絛、第四絛、第五絛及第六絛。
廢止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200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三款。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6/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
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7/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六條。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7/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9/2020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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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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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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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