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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6/2009
  • 公佈日期
    2009-03-3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修改 / 津貼 / 收入;收益;所得 / 工作;勞動 / 要件 / 永久性居民 / 期限;期間 / 2009 /
  • 摘要
    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
  • 頁數
    第603-605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2008號行政法規第一絛、第三絛、第四絛、第五絛及第六絛。
    廢止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200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三款。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6/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
    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7/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六條。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7/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9/2020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