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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7/2004
  • 公佈日期
    2004-03-0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修改 / 標準化;正常化 / 標簽;標籤 / 食物 / 食品消費 / 市場學 / 不正當競爭 / 維護消費者權益 / 消費者 / 權限;管轄權 / 稽查;監督;監察 / 處分;制裁;處罰 / 罰款;罰金 / 經濟局 / 稅務執行法官 /
  • 摘要
    修改第50/92/M號法令(訂定供應予消費者之熟食產品標簽所應該遵守之條件)。
  • 頁數
    第245-248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之日起兩個月後生效,然而,對第50/92/M號法令第五條作出的修改,自本行政法規公佈之日起一年後生效。
    廢止經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56/94/M號法令修改的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50/92/M號法令第二十條第四款並修改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