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7/2006
-
公佈日期2006-05-1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0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行政法規 / 預防犯罪 / 罪行;犯罪 / 洗黑錢 / 資助;提供資金 / 恐怖主義行為 / 稽查;監督;監察 / 處分;制裁;處罰 / 行政違法 / 罰款;罰金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行政長官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博彩監察協調局;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財政局 / 澳門律師公會 / 法律代辦紀律權限獨立委員會 / 法務局 / 經濟局 / 司法警察局 / 檢察院 /
-
摘要核准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
-
頁數第651-654頁
-
註記本行政法規於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生效。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7/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一條至第八條,並增加第九-A條。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7/2017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三章和第十二條。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7/2017號行政法規將本行政法規原第四章重新編號為第三章,標題改為“最後規定”,並由第九-A條及第十三條組成。
根據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7/2017號行政法規之規定,重新刊登本行政法規的全文。
(本行政法規已被第17/2017號行政法規附件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