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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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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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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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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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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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職責 / 經濟發展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經濟局 / 行政長官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捕漁;釣魚;漁業 / 商業;貿易 / 工業;產業 / 經濟發展 / 法人 / 自然人 / 財政局 / 運作 / 報酬 / 財政管理 / 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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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工商業發展基金的規章--廢止一月二十二日第5/83/M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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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78-4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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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副刊第5/83/M號法令。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53/93/M號法令適用於規範工商基金預算及會計帳目的編制。
第124/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第二副刊內。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46/2022號行政法規所規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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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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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