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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9/1999
  • 公佈日期
    1999-12-2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旅行證件 / 費用;稅率;收費 / 規章;條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身份證明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 / 護照 / 更正;更改 /
  • 摘要
    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簽發規章》。
  • 頁數
    第271-276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護照及旅行證的格式分別載於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份的附件一及附件二內。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93頁內的更正書(第3/2000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本行政法規被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0/2009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