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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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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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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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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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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修改 / 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 / 制服;校服 / 代替 / 薪金;薪俸 / 各類津貼(報酬) / 學歷 / 公民資格 / 工齡之計算 / 促進;提升;推廣 / 甄選 / 認可;確認 / 分類;評核;評分 / 徽記 / 章程;通則 / 軍事化人員 / 免職 / 人員任用 / 課程 / 聯合指揮官 / 領導;理事會 / 刑罰;處罰;處分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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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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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54-4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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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 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四條至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百一十二條、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八十五條及第三百一十八條,並在該通則增加第二百四十七-A條。
修改《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八編第二章第四節第二分節的標題。
修改所有法規中,多個消防職位的中文名稱。
本行政法規附件一替代《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附件A,附件二替代《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附件D第三點,附件三替代《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附件G。
廢止《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規定中關於水警稽查隊及市政警察隊、其架構、運作及人員的部分,但關於海關的法例中所規定的過渡制度除外。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4/2006號法律附表一替代附件A中的基礎職程部份。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3/2021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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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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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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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