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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決議 (RES) 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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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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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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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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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決議(澳門特區) / 立法會決議 /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 規程;規則 / 立法會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議員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施政報告;施政方針 / 稽查;監督;監察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運作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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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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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38-4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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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會議通過的第2/99號決議──《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臨時議事規則》,但《臨時議事規則》的第二十六條予以保留。
本決議及其他附件即時生效。
修改決議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經修改的《議事規則》的新文本,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議事規則》的修改於其公佈翌日起生效。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77頁的更正書(第2/2000號),更正《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條a項、第一十二條 d 項、第十八條f項、第五十七條e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第一百六十條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第五十四條第二款d項,第一百三十二條的標題、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九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款、 第一百三十六條 的標題、 第三十一條之後的中文文本不正確之處。
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78頁的更正書(第2/2000號),更正《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九十八條b項的中、葡文本不正確之處。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2004號立法會決議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六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八十三條至八十六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三十七至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六十條、第一百六十一條。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2004號決議重新公佈《立法會議事規則》。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2009號立法會決議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九條、第三十五條、第五十條、第六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四十七條及第一百五十一條,並增加第二十九條 -A和第二十九條 -B。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2009號立法會決議廢止《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八條及第一百九二十九條。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2009號決議重新公佈《立法會議事規則》。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2013號決議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十七條第四款。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2015號決議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條、第七十二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四十二條。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2015號決議廢止《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五十四條。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17號決議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九條、五十二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八十一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四條及第一百六十一條。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17號決議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十七條d)項的中文文本。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17號決議廢止《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十一條d)項及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17號決議重新公佈《立法會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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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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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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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