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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決議 (RES) 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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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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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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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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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決議(澳門特區) / 立法會決議 / 修改 / 質詢程序 / 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 / 書面質詢 / 口頭質詢 / 政府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立法會 / 稽查;監督;監察 / 運作 /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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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修改規範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的六月二十六日第3/2000號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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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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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決議自通過之日起開始生效,但決議第五條第三款新行文所定的十五日期限不適用於待決的口頭質詢程序。
修改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2000號決議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條。
將現引入修改置於適當位置後,第3/2000號決議全文再公佈。
本決議被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04號立法會決議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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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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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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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