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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決議 (RES) 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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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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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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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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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決議(澳門特區) / 修改 / 立法會決議 /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 規程;規則 / 立法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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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修改第1/1999號決議(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並重新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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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56-130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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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決議之《議事規則》的修改於其公佈翌日起開始生效。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1999號決議所核准的《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六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八十三條至八十六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三十七至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六十條、第一百六十一條。
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1690頁的更正書(第25/2004號),更正中文文本不正確之處 。
經加入本決議及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2009號決議引入的修改並重訂條文編號後,重新公佈第1/1999號決議通過的《立法會議事規則》。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17號決議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九條、五十二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八十一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四條及第一百六十一條。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17號決議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十七條d)項的中文文本。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17號決議廢止《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十一條d)項及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17號決議重新公佈《立法會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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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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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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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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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