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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決議 (RES) 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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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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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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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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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決議(澳門特區) / 立法會決議 / 規定 / 質詢程序 / 口頭質詢 / 書面質詢 / 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 /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 規程;規則 / 立法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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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和《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百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所規定的質詢程序。(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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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40-14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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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決議通過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百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所規定的質詢程序,該《立法會議事規則》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1999號決議通過。
廢止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3/2000號立法會決議和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副刊第1/2001號立法會決議。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2007號決議修改第九條。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2007號決議重新公佈經修改的本決議。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3/2009號決議修改第九條。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3/2009號決議重新公佈經修改的本決議。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3/2017號決議修改第九條,並增加第九-A條及第九-B條。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3/2017號決議修改有關權限規定。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3/2017號決議修改第一條及第三條第二款e)項的葡文文本。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3/2017號決議重新公佈經修改的本決議。
(第3/2017號決議自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