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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決議 (RES) 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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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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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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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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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決議(澳門特區) / 修改 / 立法會決議 / 規定 / 質詢程序 / 口頭質詢 / 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 /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 法規的公佈 / 規程;規則 / 立法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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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規範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的八月九日第2/2004號決議的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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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46-13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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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04號決議第九條。
全文重新公佈經修改的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04號決議。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3/2009號決議修改第九條。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3/2009號決議重新公佈經修改的第2/2004號決議。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3/2017號決議修改第九條。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3/2017號決議重新公佈經修改的第2/2004號決議。
(第3/2017號決議自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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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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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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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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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