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決議 (RES) 2/2007
  • 公佈日期
    2007-07-2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決議(澳門特區) / 修改 / 立法會決議 / 規定 / 質詢程序 / 口頭質詢 / 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 /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 法規的公佈 / 規程;規則 / 立法會 /
  • 摘要
    修改規範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的八月九日第2/2004號決議的第九條。
  • 頁數
    第1346-1351頁
  • 註記
    修改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04號決議第九條。
    全文重新公佈經修改的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04號決議。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3/2009號決議修改第九條。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3/2009號決議重新公佈經修改的第2/2004號決議。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3/2017號決議修改第九條。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3/2017號決議重新公佈經修改的第2/2004號決議。
    (第3/2017號決議自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