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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決議 (RES) 27/99/M
公佈日期
1999-07-19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9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國際法
/
決議
/
立法會
/
摘要
關於對「聯合國憲章」按照其目前之適用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見。
頁數
第1746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27/99/M號決議,關於對「聯合國憲章」按照其目前之適用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見。
第28/99/M號決議,關於對「國際法院規約」按照其目前之適用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見。
第200/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作修改之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聯合國憲章》連同附於該憲章之《國際法院規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行政訴訟法典》,《行政訴訟法典》
第64/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於三藩市簽訂的《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院規約》。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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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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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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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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