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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決議 (RES) 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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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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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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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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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決議 / 追認;批准 / 協約 ;公約 / 聯合國 / 麻醉劑;麻醉藥品 / 精神科藥物;精神藥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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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以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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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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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決議已刊登於一九九一年九月六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零五期第一組A。有關公約文本以葡文、法文及中文刊登於同期《澳門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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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45/91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 第29/91號共和國議會決議,通過《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以待批准。
- 第29/98號共和國總統令,將《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九月六日第45/91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一年九月六日第二百零五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202/99/M號訓令,指定檢察院為負責執行《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規定之關於相互法律協助之請求之本地區當局。
- 第124/99號通告,茲公布:作為《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之照會作出通知:根據該公約第七條第八款之規定,葡萄牙政府已通知獲指定履行該公約所規定之義務之澳門地區當局為澳門檢察院。
- 第165/99號通告,茲公布:作為《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該公約已延伸至澳門地區。
- 第23/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有關《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品和精神藥物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 第59/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對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訂於維也納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關於受國際管制的、經常用於非法製造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的物質附表更新至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的版本。
- 第54/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訂於維也納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關於受國際管制的、經常用於非法製造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的物質附表更新至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的版本,以及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對上指公約附表一納入物質的第60/12號和第60/13號決定。
- 第32/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關於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對《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關於受國際管制的、經常用於非法製造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的物質附表一納入物質的第62/10號、第62/11號和第62/12號決定。
- 第27/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四日對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附表一新增一物質的第63/1號決定,以及上指公約更新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的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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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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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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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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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