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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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決議 (RES) 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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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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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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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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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決議(澳門特區) / 立法會決議 / 質詢程序 / 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 / 書面質詢 / 口頭質詢 / 政府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立法會 / 稽查;監督;監察 / 運作 /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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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範《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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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50-85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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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決議規範對政府的書面質詢程序亦規範《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和《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及第一百三十六條所規定的口頭質詢程序,就有關政府工作事項提交全體會議向政府質詢。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副刊第1/2001號決議修改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條。
本決議被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04號立法會決議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