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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決議 (RES) 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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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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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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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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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決議(澳門特區) / 修改 / 立法會決議 / 規定 / 質詢程序 / 口頭質詢 / 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 /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 法規的公佈 / 規程;規則 / 立法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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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2004號決議《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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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14-10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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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決議自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2007號決議及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3/2009號決議修訂的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04號決議第九條。
在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04號決議內增加第九-A條及第九-B條。
修改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04號決議的權限規定。
修改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04號決議第一條及第三條第二款e)項的葡文文本。
經加入本決議、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2007號決議及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3/2009號決議通過的修改並重訂條文編號後,以附件形式重新公佈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0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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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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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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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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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