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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決議 (RES) 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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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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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2 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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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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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國際協議 / 民事權利 / 公民自由 / 基本權利 / 人權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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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公民權及政治權的國際公約以及關於經濟、社會及文化等方面權利國際公約伸引至澳門地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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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3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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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決議中文本(只包括決議本身條文)刊登於一九九三年五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2180頁。
本決議以第41/92號共和國議會決議的形式刊登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三百零一期第一組A。
刊登於一九九三年五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的更正書(第6/93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二組第15/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通知有關《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二組第16/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通知有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