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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65/84/M號法令
六月三十日
本法規的內容已被第26/2024號法律重新公佈 
第一條
(援助方式)
一、得向不牟利私立教育機構提供非金錢津貼之援助,尤其下列方面之援助:
a)教育及教學援助;
b)教學人員之培訓及質素之提高;
c)學校設備及物資之讓給及/或供應;
d)學生保險。
二、行政長官得透過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批示向不牟利私立教育機構提供上款未規定之其他種類之援助。
第二條
(職業稅)
〔廢止〕